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被开除党籍

24.08.2020  09:59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伟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伟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国有资产出让、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何伟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伟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终止其韶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何伟青简历

  何伟青,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翁源人,在职大学学历,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8月任韶关市翁源县委常委

  1990年4月任韶关市翁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5年12月任韶关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市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8年1月任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2004年6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2004年8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3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5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7年1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7年1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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