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协人员醉驾公车撞兰博基尼 被判8个月
10.08.2014 21:52
本文来源: Hebnews.Cn
据新华社兰州8月9日新媒体专电(黄文新 彭维萍)备受公众关注的甘肃省政协行政处工作人员酒后驾车撞上兰博基尼案近日尘埃落定,肇事司机张某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获刑8个月。
2012年12月28日23时许,甘肃省政协委员会行政处工作人员张某醉酒后驾驶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的一辆雅阁牌轿车,沿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滨河路向南转弯时,遇由南向北直行的周某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
随后,张某驾驶的雅阁牌轿车前部撞上兰博基尼牌轿车右侧车身,致两车均受损。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事故责任。经鉴定,因本起事故兰博基尼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77.1723万元、雅阁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3.194万元。
事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事故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终结。因本案属财损型的交通肇事,以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为构罪条件。于是,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兰博基尼车主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对方损失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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