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加强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打造阳光政府
据披露,这一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举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均在公开范围之中。
具体包括,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加大政府(含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使用信息;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流转、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推动高校招生和财务管理、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医疗服务收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考核、食品药品安全、政务诚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范围。
方案要求,做到全面彻底、主动及时、细化条目、实时动态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新鲜度”。
在政务公开体系建设上,特别要求推进网上公开平台建设,建设省、市、县联合审批系统,实现一体化办理和电子监察全覆盖,有条件的可以向乡、村延伸。积极推动省网上服务中心与各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系统对接,实现网上服务中心和实体中心的系统衔接。同时,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分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文件查阅中心,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