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春节放炮先“看天”遇重污染天全面禁放

11.02.2015  09:08

    可燃放时间减为四天:除夕、初一全天可燃放,初五、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燕赵晚报讯(记者汪洋)春节临近, 廊坊 市警方日前发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今年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如遇重污染Ⅲ级及以上天气则全面禁放。

    据介绍,今年春节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 创业 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如今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允许,上述禁放区域可在以下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如遇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则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党政机关办公区、学校、医院、公园、商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单位,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高层建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保证25米以上安全距离。

    据悉,对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