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耕改革“试验田”——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系列报道(四)

04.11.2016  16:08

  郭春新家住邯郸市成安县长巷乡长巷营村,有12亩地,去年12月地里的机井安装了IC卡计量设备,浇地要刷卡,按用水量收费。县里发了水权证,确定他家一年的灌溉用水额度,超过定额每立方米再加收0.1元。

  这一被称作“超用加价”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正在河北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地区推广。

  这项改革同水权水市场、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水利工程建设方式等多项改革一起,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成为农业用水管水改革的“试验田”。

  超用加价节约奖

  在长巷营村用水分会,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演示着成安县农业水权水价管理平台。

  屏幕上,红黄等四种颜色的圆点代表着全县不同类型的机井,全县7000多眼机井已有6039眼安装了计量设备,与该平台无线连接,每隔5分钟上传一次数据。平台能够对全县灌溉用水情况进行统计,对某个区域或某眼机井在不同时段的用水量进行对比,对不同区域水权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具有充值、扣费、打印票据等多项功能。

  据成安县水利局副局长崔新玲介绍,他们从去年开始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先是完成水权分配,按照优先生活、其次工业生态、预留部分水量的原则,将余下的水量按亩分配给农业,水权入户,农业亩均用水定额确定为149.4立方米。

  试点区内井口安装IC卡计量设施,实施“一证一表一卡”。组建县、乡、村三级用水协会,人员、场所、设备、制度、培训“五到位”,主要负责水费征收等工作。

  水费征收上,实行“一户一卡”或“一井一卡”的预付费管理方式,通过农业水权水价管理平台直接征收。协会只收取每亩地用水超过水权后每立方米加收的0.1元超用水费。

  “不超过定额就奖,县里有奖补办法。”崔新玲说,年终对农业灌溉限额内节约用水农户进行奖励。

  崔新玲表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应该是完全运行成本或是全成本的水价,但实际上走不到这一步。因为机井绝大部分是个人的,管理方式太多,只能在不打破原有管理方式的前提下实行超用加价。

  她说,实行改革的目的不在于征收多少水费,而是群众节水意识的提高。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水价未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被认为是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的主要原因之一。

  河北的水价总体偏低,与水资源的稀缺现状不相称,全社会节约用水内生动力不足。就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来看,每立方米地表水只有0.2—0.4元,地下水只有0.2—0.6元,远远低于京津地区。特别是长期以来农业用水只需支付打井及维护费用和取水消耗的电费,使用水资源并没有相应的费用体现,使得农民习惯“只看电表不看水表”,对大水漫灌现象并不在意,用水浪费严重。

  “针对水资源的稀缺性,就要采取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多用多掏钱,少用少掏钱,不用不掏钱,甚至少用要奖励。”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贺志说。

  试点中,形成共识:只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构建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体系和水权交易体系,才能激发广大用水主体节水压采的内生动力,使其成为节水压采的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长期有效的地下水治理行动和效果。

  为此,从2014年试点伊始,河北省就在试点地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试点中,推行“一提一补”和“超用加价”两种模式。

  “一提一补”模式以衡水市阜城县为例,“一提”就是农民浇地每用一度电,除正常缴纳电费(0.4855元)外,农民用水者协会再多收水费0.3元。“一补”,首先财政按照农民浇地用电量和每度电0.15元标准,将水费补贴拨付农民用水者协会;然后,农民用水者协会把从农民那里收取的全部浇地水费和财政水费补贴合到一起(每度电0.45元),除以试点区耕地亩数,计算出亩均水费补贴额;最后,按照每户耕地亩数返还给农民。

  到目前,已有62个县编制完成改革实施方案,其中13个县采用“一提一补”模式,49个县采用“超用加价”模式。

  推行水权水市场改革

  “用水户名称:韩强,承包地面积:9.01亩,亩均水权额度:149.4m3,年度水权额度:1346.094m3。

  这是成安县政府发的一张水权证上的内容,发证时间是2014年12月31日,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持证须知上写着:本证所载水权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确定的年度水权额度是指农业用水户每年享有的用水总量,水权额度内结余水量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也可有偿转让……

  水权证后面几页是水权流转记录。

  成安县发放水权证8.2万本,作为农户灌溉、水价计征、水权交易的凭证。目前,全省已有49个县完成水权确权登记,发放水权证470万本。

  河北省从2014年开始实施水权水市场改革。当年12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可分配水量确定、水权确权、登记发证等操作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3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对实施水权交易的方式方法、平台建设、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县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增设农业水权交易功能。

  下一步,要求全部试点县制定出台农业水权交易细则,明确政府回购价格,深入推进改革。

  改革创新成主线

  两年多来,改革和创新成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的一条主线,以水价综合改革、水权水市场改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改革、水利工程建设方式改革为抓手,重点在发挥市场作用、强化政府管理、调动社会参与等三个方面,推进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促使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节水压采的治理合力。

  在水利工程建设方式改革方面,河北省制定出台了《农田水利设施先建后补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农业灌溉供水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对工程范围、操作方式和管理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目前,东光县在部分地表水项目上实施了“先建后补”方式建设;衡水市桃城区、安平县、东光县、献县、邱县、成安县、临西县、任县等8个县区在取水计量设施项目上采用了PPP方式建设。

  在水资源税改革方面,从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试点,成为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其中,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区分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及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外,制定了不同的税额标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

  在探索建立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机制方面,实施精准补贴,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调整种植结构和采取各项节水措施。

  对调整种植模式项目,按每亩500元给予补助,连续补助5年,从第四年起补助减半。对非农作物替代农作物项目,按亩均1500元给予补助,连续补助5年,从第二年起补助减半。

  对推广冬小麦节水配套技术,按亩均75元给予节水品种物化补助。对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项目,按亩均1500元(含灌溉计量设施)给予综合补助。对管道输水项目,按亩均870元(含灌溉计量设施)给予综合补助。对保护性耕作项目,按每亩50元补助农机作业费。

  改革创新无止境。贺志表示,目前,试点工作已转入全面推行“确权定价、控管结合、内节外引、综合施策”的治理模式阶段,工作重点由推进治理工程措施转到新的方面:改革与工程兼顾,更加注重改革。(李继学 丁楠 和辉 何菲 马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