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共6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 01001 | 招标方案核准 | 省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管理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 | 010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四条;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5.《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 | 企业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 | 01003 | 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 | 省发展改革委 | 电力办公室 |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 2.《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三条 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七条 | 企业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 | 01004 | 棉花加工资格 认定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 经济贸易处 |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企业 | 4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01005 | 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 省发展改革委 |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 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企业 | 核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备案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一般核准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一般备案事项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 | 0100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 省发 展改 革委 | 相关处室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五 4.《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第二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核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备案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一般核准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一般备案事项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共30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011001 | 稽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省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省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 《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十条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02 | 棉花加工企业不具备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证书》灭失后未申请补办,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等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经济贸易处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03 | 化工建设项目未办理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产业协调处 | 1.《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04 | 明示或者暗示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产业协调处 | 1.《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05 | 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产业协调处 | 1.《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九条第二款 第二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06 |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产业协调处 | 1.《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07 |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产业协调处 | 1.《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08 | 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变更未备案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经济运行调节局 | 1.《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11 |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电力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12 | 未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和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电力办公室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 单位、个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14 | 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能源局新能源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三十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15 | 石油销售企业拒绝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能源局装备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三十一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16 | 新建或扩建生产实心粘土砖厂、未按核定生产指标和用地范围进行生产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17 | 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建设项目未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18 | 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19 | 未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三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0 |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1 | 企业未在规定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2 | 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3 | 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节能监测,电网经营单位不允许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并网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企业、事业单位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4 | 拒绝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一条 | 企业、事业单位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5 | 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 企业、事业单位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6 | 资源综合利用违法行为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处 | 《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第二十九条 | 企业、事业单位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7 | 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管理处 | 1.《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8 | 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规定条件、未按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管理处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29 |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管理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30 | 招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省发 展改 革委 | 招标投标管理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 招标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31 | 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管理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 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 个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32 | 投标人、中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省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管理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11033 | 招标公布发布指定媒介违法行为的处罚 | 省发 展改 革委 | 招标投标管理处 | 《招标公布发布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 企业 | 无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