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 开创水污染防治新局面 

17.04.2015  13:17

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下,环境领域又一项重大的污染防治纲领性文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4月16日正式发布。这个行动计划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勾勒出一幅明晰的路线图。

  行动计划着眼于当前水环境质量的严峻形势,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对人民健康生活的高度负责。

  改善水生态环境,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热切期盼的具体举措,是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重大战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水环境形势严峻。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1/10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占43.9%,极差的占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向水污染全面开战的坚定决心。

  包括水污染在内的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对切实改善民生、实现全面小康、优化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其中一大制约因素,恰恰也在于环境。相较于已有纲领性行动计划且已取得治理成果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进程也到了必须明显加快的阶段。

  行动计划的发布,着眼于提供良好的水质、水生态环境这一基本公共服务,是惠及民生、提升公众环境“获得感”的有效手段。我们要像重视大气污染防治那样,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像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那样,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行动计划,对稳增长、调结构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将加快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建立新的发展模式。通过扩大环保产业市场,加大治污投资力度,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抓住当前水污染防治的症结,行动计划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的思路,给出了水污染防治清晰的路线图,切合水污染防治的内在需求。

  水污染危害广,治理周期长,难度大,需要依靠深化改革,通过创新加以推进。纵观行动计划238项治理措施,改革创新理念贯穿始终。除了136项改进强化措施、12项研究探索性措施,重点提出了90项改革创新措施。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管理转型的总体要求,行动计划改革创新,提出构建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提出了控制排放、促进转型、节约资源等任务。加强行政与经济手段并举,提出了科技创新、市场驱动、严格执法等任务。运用系统管理思维,提出了强化管理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等任务。推进从政府一元管理走向多元共治,提出了落实责任和全民参与等任务。

  这些措施,找准了我国水污染治理水平偏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产业布局不合理、科技支撑和投入不足等症结,为我国水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水环境状况必将因此逐步改善。

  水污染危害广泛、治理复杂,唯有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才能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水环境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有效且长效的水环境治理一定是全社会共同行动的结果,要努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政府是水污染防治的“掌舵者”,重在倡导、规划、协调、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以行动计划为总施工图和行动指南,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并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措施。企业作为污染物的主要产生者、治理者,要严格守法、落实主要责任,并加强开发和运用节水治水环保产品、技术。公众是参与主体,更是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者,要身体力行,从节水、爱水,到知水、护水,主动、自愿地改变生活方式。

  大国治水,利在千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将和已经有所成效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编制中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道,构成解决我国重点环境问题的行动纲领,为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