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区法院:依托“三项改革”借助“六个平台”实现“五级分流”
2014年,双滦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试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行简易程序规范化改革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试点法院后,认真学习省法院、市中院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广东、浙江等外地法院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以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为重要依托,强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规范化、裁判文书样式三项改革,在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划分、业绩考核等全方位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初步摸索出了“借助”六个平台、进行五次(级)分流,实现“简案简审、繁案精审”和办案信息化、质量化、效率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的。
一是以“一乡一庭”为平台,实现第一级分流。 积极推进法庭职能转换,在原有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增设了三个便民“法庭”,实现全区乡镇法庭全覆盖。通过严格执行省法院确定的“一乡一庭”六大职能和我院出台的《关于发挥一乡一庭职能实施意见》、《一乡一庭工作制度》,指导民调人员及人民陪审员,与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开展工作,诉前妥善处置各类纠纷,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及时引导转入诉讼程序,确保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多元化非诉手段,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外,实现诉内和诉外纠纷的第一级分流。
二是以诉调对接室为平台,实现第二级分流。 在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成立诉调对接室,设立导诉窗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司法鉴定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手段解决纠纷。
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诉调对接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于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的纠纷,由诉调对接室根据纠纷类型相应分流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邀请有关人员协调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有效化解大批多发易发的简易民事纠纷。
三是以立案庭、速裁庭为平台,实现第三级分流。 科学确定繁简案件划分标准,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繁简甄别,依据案情及当事人诉求进行分级“筛选”,后根据庭室审理职能进行分流。设立速裁合议庭,按照我院出台的《速裁合议庭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大力推行“程序灵活化、送达多样化、文书模块化、庭审电子化、调解全面化、裁判快捷化”的速裁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
四是以类型化审判为平台,实现第四级分流。 在对简易案件进行快立快审的基础上,对“较繁”案件创建“类案分流”的内循环模式,使繁简分流及专业化审理紧密结合,以案配人审判长负责制模式与专业审判合议庭有机结合,实现了“繁案精审”。选拔职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成立多个类型化合议庭,承担复杂、疑难、新类型、群体性等案件的审判任务,强化合议庭职能,分工明确,专攻其长,人尽其才。
五是以“专业化审判”、“以人配案机制”为平台,实现第五级分流。 一方面,针对本辖区内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商事合同案件较为典型的特点,成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商事案件三个专业合议庭,对三类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力求通过专业化审判的途径,提高审判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推行以案配“1+2+1”审判长负责制模式。采取1名审判长2名主审法官加一名书记员的模式,以人配案,对分流出来的案件实行审判长领配各类案件,排队量化循环审理,有效满足办案需要和人案基本均衡,做到“繁案精化求质量”。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