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日,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重点任务,提出了保障措施,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我市全面推进档案强市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在总体要求方面,《意见》指出,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构建全面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不断开创管理体制科学、基础设施优良、档案资源丰富、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完善、社会高度自觉的档案工作新局面。
《意见》明确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内全市档案工作的十二项重点任务。1、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2、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3、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4、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新格局。5、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6、完善并严格执行归档制度。7、强化档案收集力度和范围。8、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管理。9、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利用服务。10、强化档案文化服务功能。11、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12、健全档案安全保障体系。
在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方面,《意见》从加强领导、完善投入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的出台,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保障。《意见》的实施,将对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廊坊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意见》全文已在廊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了解更多详情,可登陆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