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港150航道改扩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

30.07.2014  12:34
 

冀海函〔2014〕196号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秦皇岛港150航道改扩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秦皇岛市海洋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核准意见:

一、拟建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占用海域面积524.2729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航道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用海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0航道拓宽、加深及延长疏浚,新建港区的支航道疏浚,新增浮标24个。项目总投资17709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8.4万元,所占比例0.76%。

二、经审查,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可作为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和营运期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拟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缩短自航耙吸式挖泥船的试喷时间,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船舶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严禁排海。

四、秦皇岛市海洋局负责拟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海洋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