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原主任刘学库被判有期徒刑18年

26.04.2015  13:49

河北广播网4月25日消息 记者今天(25日)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昨天(24日)对被告人河北省发改委原主任刘学库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内幕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刘学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的差额部分人民币397万余元、美元9.5万元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