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营改增”企业一年受益18亿元

19.11.2014  23:23

从去年9月到今年8月底,我市“营改增”纳税人及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从结构性减税政策中受益超过18亿元。

苑红林在一家酒店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今天她来到高新区国税局办理税务事宜。她所在企业根据国家税制改革,从去年9月开始一部分经营业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之后,企业受到什么影响呢?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征税的对象、范围、税目、税率上都不相同,传统服务业税制营业税的征缴使得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现代服务业,面临全额征税、生产企业无法抵扣、征税管理困难等矛盾,为避免重复征税、完善税收制度,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营改增”试点改革,最初列入改革范畴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之后铁路运输和邮政、以及电信业也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

据了解,一年来全市“营改增”纳税人申报应税服务销售额620多亿元,按原来营业税匡算,应纳税12.5亿元左右,而“营改增”后申报税款为9.4亿元,减轻税负3.1亿元。去年8月到今年7月,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抵扣“营改增”进项税额,减轻税负15.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