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摊派捐款修政府大院,政府底气何来?

01.09.2014  12:27

    广西合浦县石康镇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摇身”变为800多万元。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万元靠24家企业“捐资”:深圳老板20万元,矿业公司10万元,爆竹厂6万元……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目前,合浦县纪委已就此事介入调查。 (8月29日《京华时报》)

    面对质疑,石康镇镇长陈海祥表示,政府大院修缮工程是严格按照在编人数、县发改局批复的建筑面积和投资额进行建设的。但是财政拨款80万,石康镇却斥资800多万元改造政府大院,这该如何解释?而且该镇为了筹集巨额款项,卖地的钱不够,政府竟然以“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要挟辖区企业捐款百余万元,又该作何解释?在我看来,石康镇如此动用公权力逼捐改造政府大院实际上充满双重悖论。

    其一,尽管石康镇以改造旧项目的名义立项,绕开了中央严禁政府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规定,但是基层镇政府大院改造资金800余万元,几乎与新建办公楼的费用相当,如何服众?而且早在2007年中央就规定,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及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改造项目须由地市一级政府审批。而石康镇政府大院改造建设,则是由县发改局审批,显然是越权审批。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豪华楼堂馆所。以民为本、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了社会主流声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石康镇却置中央要求与民众福祉于不顾,卖地甚至逼捐改造政府大院。还大言不惭说,政府大院修缮工程“严格按照XX”云云。基层乡镇巨资改造政府大院,到底是否“严格按照XX”,要看看制度怎么规定的,听听广大民众特别是被逼捐企业怎么说的,镇干部说了不算。因为巨资改造政府大院不是干部的家事。

    其二,如果说此前政府倡导企业捐款做慈善事业还有那么一点“善意动机”的话,政府以“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要挟企业捐款改造政府大院,实际上是权力摊派与变相的吃拿卡要。“瓜田李下、各避嫌疑”,在腐败广为公众所诟病的当下,政府本应清清白白,树立公信形象。现在,政府公然向企业摊派捐款,实际上是带头破坏了对法律的信仰,更是隐喻着政府与企业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利益交换。

    俗话说,“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深圳老板20万元,矿业公司10万元,爆竹厂6万元……”吃了企业“捐款”的镇政府,在履行职责之时,怎能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底气又从何而来呢?套用一句流行语“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企业向政府交了“捐款”,也不会白白蒙受损失。如果被逼捐的矿业公司、爆竹厂“堤内损失堤外补”,偷偷减少安全投入,对安全措施偷工减料,岂不是给严峻的安全形势火上加油?逼捐企业的镇政府俨然成了安全事故的源头,令人后怕。

    虽说企业不敢得罪大权在握的镇政府,但权力不能没有边界。如果政府敛财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守法经营的企业主也不会保持沉默。不是有人向媒体举报了吗?既然媒体已经曝光,就应该有部门介入,果断割掉这个毒瘤。毒瘤怎样割?依我看,石康镇政府大院是合浦县发改委越权审批的,该事件还不宜由合浦县纪委查处,而应该由上级相关部门介入查处。相关部门不仅要查清合浦县越权审批的内情,及时清退企业被逼捐的款项,而且要对政府大院改造项目介入审计,看看政府大院改造费用翻十倍背后有没有利益猫腻,并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与司法程序。

    进一步说,个案查处只能解决个案问题,处理类似问题关键是要建立长效机制。给政府楼堂馆所建设与权力行使树立法律界桩,严管各种违法行政,加强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分重要。如果不规范政府权力运作,不严惩各种滥权行为,等到权力寻租由害群之马演变成害人狼群之后,再谈监管,恐怕成了“水里按葫芦”。权力与利益合谋必将对政府公信与民生利益造成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