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摊派式捐款”是能力软的投名状
为筹集9月启动的集镇5条道路翻修所需部分款项,灵山县太平镇从7月底向沿街300多商户收取每户2000元的“捐助款”。商户质疑既然是捐款,那应遵从自愿原则,而不是每户都交2000元。该镇政府8月29日回应记者,捐助是自愿,但“如果大家都交,一两户不交,也说不过去”。(8月31日 《南国早报》)
客观而言,太平镇政府翻修集镇公路,是一项善政、一件大好事。兴源街、江南路等5条待修道路路面坑洼,一下雨就变成“龙须沟”,不仅不利于群众出行,也在无形中拉低沿街商户的店面形象。翻修后,沿街商户可以甩掉脏乱差等“负资产”,更好的吸引顾客;对市民而言,可以告别尘土飞扬的出行环境,应该说是项多赢举措。
然而,太平镇政府摊派式的捐助模式,却让商贩颇有微词。一来,每户交2000元道路建设款,更像是在摊派。虽然,镇政府宣称街道建设款“自愿捐赠”,但在实际征收中却是低于2000元“非诚勿扰”,一两百元等心意免谈。一刀切的标准,岂能不让商贩产生逆反心理?二来,逼捐味太浓。镇政府称谁家不捐款,哪家店面前的路会被空出来,不铺水泥。如此赤裸裸的威胁,捐款岂不成了强捐?
其实,太平镇政府的摊派式捐款出发点虽好,却有悖法律。《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即使强制规定每户捐款2000元,或许会凑齐修路款。但从长远看,一刀切的强捐模式,必然会引发人们的逆反抵触心理,反而欲速而不达,导致以后的工作更难于开展。而且,强捐也容易助长政府的惰性。试想,但凡缺钱就捐款了事,岂不让政府施政越来越简单?
事实上,镇政府启动强制捐款模式,是其群众工作能力偏弱的“投名状”。试想,如果镇政府把工作做得细一点,把道理讲得透一些,岂能有一半商户,不顾及自己的长远利益,对修建道路置若罔闻?正是镇政府不管商户店面大小、盈利能力强弱,全部简单的收2000元了事,才激起商户的逆反心理。
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是,把好事办好,不仅要有决心,更要讲究方式方法。如果路径不对,即使想法再好,也难于实现。太平镇政府应尽快进入群众路线模式,用细致的群众工作替代强制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