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优化升级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函

02.09.2014  13:36

冀发改函[2014]514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优化升级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请示》(石发改产业[2014]6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优化升级项目已经我委以冀发改工化备字【2008】276号备案,原批准建设起止年限为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并经我委以冀发改函【2011】499号同意延期至2014年12月。2010年12月,我委以冀发改函【2010】554号同意项目分两期建设。该项目属搬迁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先建后搬”的原则,同意对项目两期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一期实施3万吨/年苯酐、3万吨/年顺酐、5万吨/年增塑剂、0.2万吨/年富马酸、1×1500KW余热发电机组生产及公辅设施搬迁和优化升级,二期实施7万吨/年苯酐、3万吨/年顺酐、3万吨/年增塑剂、0.2万吨/年富马酸、1×1500KW余热发电机组生产及公辅设施搬迁和优化升级,最终形成10万吨/年苯酐、6万吨/年顺酐、8万吨/年增塑剂、0.4万吨/年富马酸生产规模。同意项目建设年限延期至2015年6月。

二、项目建设地点、总投资及主要建设内容等不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抄送: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