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年报抽查工作效率的几点建议

15.06.2015  13:16

  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工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上海市工商局自贸区分局外高桥工商所从2014年12月开始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5月7日,已完成242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其中10户企业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六点经验,为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高年报抽查工作效率提供借鉴。

  一是未雨绸缪,预先制定操作细则。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与即时信息抽查相结合开展抽查工作,无先例可循。根据分局制定的《2013年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外高桥工商所进一步细化后制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确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和即时信息抽查的重点。年报公示信息抽查重点核对与工商职能相关的信息,如企业确立情况、经营情况、企业地址、审计信息、验资信息等数据;即时信息抽查重点核对实缴资本到位、股权变更、许可证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确定抽查方法。核对年报公示信息时,要求企业提供填报数据所依据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承办人一一比对公示信息、综合监管信息以及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同时要求抽查对象确认复印件无误,并签字、盖章后留存归档;对于即时信息的核对,主要比对综合监管信息、企业法人库信息、查档信息和企业提供材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向企业发放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

  二是分类通知,详细列明抽查所需材料。把被抽查企业分为非定向抽查有审计企业、非定向抽查无审计企业、定向抽查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几类。对于非定向企业,主要开展书面审查,由企业携带年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工商所接受抽查;对于定向企业,主要开展实地核查,由工商部门到企业住所开展检查核对;对于分支机构企业,开展网上监测,同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凭证。由于抽查形式不同,抽查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同,我们根据上述分类,分别拟定了4种格式的通知,详细列举了企业提供材料明细以及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形成统一格式后,以信函形式向所有被抽查企业发放抽查通知,以此帮助企业明确抽查要求,减少往复时间。

  三是立足实际,采用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联系方式锁定企业。鉴于自贸区企业使用电子邮件联系业务的情况较为普遍,为了更高效地将有关通知和要求发放到企业,执法人员根据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中留存的电子邮件、联系电话,将抽查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群发到企业邮箱。大部分企业在收到电子邮件后,均根据邮件中的电话致电执法人员预约抽查时间。未及时回复邮件的企业,承办人拨打预留电话再次通知,取得联系后,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要求发给企业。按照上述方式,基本做到了通知到位、要求明确、预约守时。

  四是规范步骤,做到抽查工作流程统一、科学高效。在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过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查流程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外高桥工商所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套规范科学的书面抽查流程。

  第一步,按照公示系统中信息数据出现的先后,整理企业提供的证、照、报告、报表等各项书面资料,并打印企业抽查记录表;

  第二步,核查经营范围,了解企业是否有各类许可证,是否完成许可证的即时信息公示,然后审核租赁协议,比对企业地址信息,是否租期已到,是否需要办理地址变更;

  第三步,查看企业办理开业或变更的相关信息及信誉档案,了解企业是否办理涉及股权变更的股东变更备案,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第四步,查看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了解企业实缴资本是否到位;

  第五步,按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海关登记证、外汇许可证、财政登记证等先后顺序核对证照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六步,查看企业存续状态,核对企业存续状态是否填报正确;

  第七步,核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比对相关数据与年报中填写的数据是否一致;

  第八步,核对审计报告事务所名称、编号是否正确;

  第九步,核对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身份信息,查看是否获得企业签名确认的授权;

  第十步,由企业经办人在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由本公司提供,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第十一步,在抽查记录表中记录企业抽查中的问题,并当场作出抽查结果,由企业经办人签名、盖章。

  五是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网上监测。对于分支机构的抽查,我们主要实施网上监测,并不要求企业上门报送材料。但由于相关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无法通过综合监管系统查询,我们要求企业将证、照、财务报表的原件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工商所公务邮箱,然后再根据这些图片以及综合监管信息库中的相关档案,对企业的年报公示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通过邮件或电话直接告知企业。上述方法,真正实现了网上报送、网上监测、网上告知,为完善网上监测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六是及时上报,合理处置抽查数据问题。抽查中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因填报人疏忽大意,造成数据填错。这类情况是否全部作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此,分局业务科室缜密分析,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比如,对于涉及海关登记证、财政登记证、外汇登记证等的系企业填报人员笔误导致的信息填报错误,要求企业书面说明情况,予以保证后给予通过;对涉及企业存续情况、经济数据、审计数据等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汇总上报问题,抽查过程中的一些棘手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同时也让上级机关了解到基层在开展抽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上级机关可以据此及时调整政策,保证抽查工作上下协调一致,顺利开展。  □上海市工商局自贸试验区分局 徐旭 王晶

                                                                                                                                                          来源: 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