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降门槛 因大病致贫也可提取

01.11.2014  11:06

    买外地房产自住,没有房产证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印发实施。《细则》详细阐述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提取流程及监督办法等具体操作方法。

    记者昨日采访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针对《细则》变动较大的内容,尤其是在提取用途、提取额度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以及便民提醒。

    燕赵晚报记者 陈霞

     权威解读

     ■亮点1:住房消费类别增多

    从内容来看,《细则》按照公积金使用消费情况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情况,分别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比以往的规定分类更加清晰。

    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分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用于自住等三大类,其中租住住房用于自住也包含本市的保障房租住,但必须是“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才能提取。

    记者注意到,《细则》对于购房自住住房的管理更加细化,分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城中村改造房、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等5大类。其中,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城中村改造房,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等3项为“依据石家庄市实际需求”的新增项目。

    ■亮点2: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在非住房消费提取中,《细则》明确规定3类可以部分提取的情况: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的暂行规定中有大病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现在《细则》的规定更为明确了,更能体现出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