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政策详解

31.03.2016  11:51

     三类再婚家庭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实行网上和就近免费登记,不再进行审批

    3月29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正式纳入我省地方性法规。3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改后的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尹爱东介绍,本次条例修改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核心,重点调整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奖惩政策、技术服务和配套措施等规定。《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照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将原《条例》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合理规定再生育条件。再生育条件的修改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和照顾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条例修正案》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条件:一是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本条修改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与其他省市基本保持一致。

    完善奖励保障措施。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据此,对《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一是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二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了衔接。(记者 王丽强)

     想生二胎宝宝的夫妇看过来

    全面两孩政策这样实施

    全面两孩政策在河北省落地后,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政策?双胞胎家庭能否再生育?原有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还执不执行?就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全面两孩适用对象怎样办理生育登记?

    答: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期间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后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实施全面两孩后,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答:实施全面两孩后,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我省新《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什么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新《条例》规定了三类再生育的具体情形: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如果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答: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对原有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思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又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再退回。

    在婚假、产假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新修改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记者 王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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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列举措 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针对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可能出现的生育高峰,我省卫生计生部门推出系列举措,提升配套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安全。

    为确保服务跟得上,卫生计生部门正在摸清妇幼卫生底数,调配资源,通过挖潜扩充产儿科床位和医护人员,有效应对服务资源紧张状况。各级将建立市、县产科床位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及时向社会公示,防止出现“一床难求”、“一号难求”等现象。

    针对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增加的情况,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强孕妇早期管理,积极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危重孕产妇的早期筛查,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及保健指导。对筛查出重点管理的危重和极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保证高龄及具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前检查和分娩。同时,健全危急重症转诊网络,市级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和转会诊网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紧急情况转诊困难时,可直接派出会诊急救医生前往或通过远程会诊指导抢救,做好危急重症医疗救治,确保母婴安全。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出来。对此,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大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产前筛查网络,落实产前筛查转诊流程及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培训,带动全省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在孕前,加强优生咨询和检查,落实以婚前保健、增补叶酸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主的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指导和筛查。同时规范筛查及转诊流程。加强筛查对象的指导,加大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合理解读筛查结果,给群众最科学最合理的医学建议。

    在围产期,积极推进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综合应用,建立多学科合作的出生缺陷诊疗中心和培训基地。做好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苯丙酮尿症、甲低和听力筛查质量,保证筛查率,促进患儿早诊早治。探索实行政府与个人共同分担费用的模式,建立可持续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运行机制,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记者 王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