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八条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近日,廊坊市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八个方面齐发力,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
加强领导,将各县(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列入科技进步考核。《措施》明确规定,今后各县(市、区)将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同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统计、通报考核结果,并纳入对各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
统筹资金,重点支持成长性强、潜力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今后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各县(市、区)也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此引导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健全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条龙公共技术服务。《措施》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激励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关键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升级和成果产业化。对列入省重点支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及重大发明成果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成果在廊坊域内转化的,给予其对财政贡献率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科技人员以非职务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做好科技金融,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发挥导向作用,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等支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快构建“投、保、贷、补、扶”一体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