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 16项措施推动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18.05.2016  09:34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

    16项措施推动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到2018年,全省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将达到50%以上

     河北 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 记者许卫兵)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全省开发区要突出改革和发展两大主题,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破解要素制约,着力实施创新驱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全省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到2018年,全省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将达到50%以上。

    《意见》明确了全省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到2018年,全省开发区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将达到45%以上;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省比重分别达到55%、50%以上;到2018年,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占全省比重均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到2020年,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到2020年,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人,累计新增150万人左右,成为当地就业岗位的主要来源。

    6大措施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

    为推动全省开发区发展,《意见》出台了6项改革重点措施:

    实施优化整合。各县(市、区)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实行“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现有两个以上的,整合为一个开发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对直接管理的省级开发区要优化整合,原则上实行“一区多园”,集中力量打造1个重点开发区。

    健全管理机构。对已有机构、编制的开发区,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整合后,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整合、调整和清理;对没有机构、编制的开发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根据开发区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情况,落实机构编制,组建管理机构,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

    明确责任主体。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接管理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市委常委兼任;县(市、区)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由所在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分别兼任。经批准设立为副厅级管理机构的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市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兼任的,管委会主任按副厅级干部配备。

    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赋予并落实开发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实行任免后备案。开发区干部管理,要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

    推行行政高效化。赋予开发区同级政府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到2016年底前,开发区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全部落实到位。开发区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支持开发区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机制,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原则上都要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2016年底前开始运行。

    推行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主导、参与开发区或“区中园”的设计、投资、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破解资金筹措难题,运用专业化招商破解项目引进难题,构建全链条创新生态体系破解转型升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