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4年11月08日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分析: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有可能出现1—3天雾日、2—4天霾日。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唐政办传〔2014〕67号),明确在会议期间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在实施已部署的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启动最高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启动一级响应的11项具体应对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一)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降低不低于50%的生产负荷。 (二)水泥粉磨站、用煤气发生炉工艺的轧钢企业停止生产。 (三)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四)城市道路、市及县(市)区城区环城道路、国道、 收费公路清扫保洁清洗作业频次增加50%。 (五)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医院专用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停止使用。 (六)所有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七)停运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出租车、公交车(含超标排放公交车)以外,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双号上路措施;停运六轴及以上货车,六轴及以上过境货车仅限在高速公路和国道行驶。 (八)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九)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十)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中小学停止体育课。 (十一)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收到应急响应通知后,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立即启动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在负责本行业(系统)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加强全市应急响应措施的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会议期间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