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选矿厂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17.01.2015  03:11
  为深入贯彻1月6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维副市长讲话要求,深刻汲取历史发生的尾矿库各类事故教训,承德市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数九寒冬天气下的选矿厂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选矿厂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季节性生产特点,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岁末年初生产安全。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企业值班值守、巡回检查、取暖用电、应急管理、工作纪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按《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检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各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联锁闭锁保护装置安装情况,输送管路、闸阀、泵站安全运行及临路临桥段采取保护措施情况;检查尾矿库冬季放矿筑坝、滩面结冰、回水畅通、盖板封堵和排渗水流情况,特别要监督企业领导班子对排洪构筑物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形成核查分析报告并签字上报备案;监督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的选矿厂和尾矿库企业制定带班值守、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安监部门备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监督企业限期完成治理和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按“五落实”要求督办到位。
  三是严格管控,落实停产企业安全监管措施。执行停产停工报告制度,逐厂逐库进行核实登记,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管控责任,确定停产期间管护到位;对停产停用尾矿库落实放水排空措施,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把好复产复工验收关,必须对申请复产复工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全员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批准复产复工,严禁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