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激发物流在全省经济运行中降本增效的活力,提升引领带动和战略保障的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物流新模式新业态
(一)促进物流体系智能化。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储运异地分离、即时同步响应的物流控制中心运行体系。结合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加快引进阿里集团菜鸟网络入驻雄安新区,谋划实施全省物流“云”中心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物流调度的仓储、配送、信息异地同步跟踪,形成远程遥控的智慧物流设施体系。原则上全省所有主城区内不再规划新建大型仓储设施。(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8年底前规划落地,2019年底前建成)
(二)突出物流交易核心功能。谋划升级煤炭、钢铁等大宗原材料物流交易中心建设,提高我省配置资源的战略能力。(省国资委、省金融办负责,2020年底前取得较大成效)促进京东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和结算交易中心同步整体落户廊坊市。(廊坊市政府,省商务厅、省金融办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实效)
(三)发展多式联运新模式。加快完成唐山港集团、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继续谋划储备一批多式联运项目,及时向国家申请。促进陆海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一致,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积极发展海铁、公铁和陆空等整装联运,加快推进大宗散货海铁联运、集装箱公铁海多式联运,引导沿海港口在腹地设立无水港和集装箱提箱还箱网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四)着力培育物流品牌。促进重点物流企业进一步拓展网络,壮大规模,将省级重点监测物流企业纳入“双创双服”名单。促进冀中能源、开滦集团、河北钢铁等国有企业物流年营业额超500亿元。形成一批河北物流知名品牌,促进物流企业上档达标,到2020年底,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超100家,其中5A级企业15家以上。对新晋升为A级物流企业,从省级专项资金中予以一次性适当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现代物流协会负责,持续推进)
(五)优化运输组织形式。围绕疏解京、津交通枢纽功能和过境交通压力,全面提升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邯郸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强化沧州、张家口市等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支撑能力,推进环京津区域货运枢纽建设,促进区际、城际、城乡交通与城市交通高效转换,推进轨道、道路、航空等不同客运方式便捷衔接,发展立体、同站换乘方式,加快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隙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持续推进)
二、拓展物流协同协作新能力
(六)促进京津冀物流协同发展。积极落实《京津冀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努力构建环京津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圈。(省商务厅负责,持续推进)大力推进石家庄铁路物流港、冀中南公铁联运智能港、高碑店、北京二商农产品产业园、望都钧达北京菜蓝子工程、衡水铁路物流基地项目等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平衡项目要素。(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新成效)对接京津冀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力争实现“轨道上的京津冀”货运班列常态化。(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持续推进)
(七)提升我省与毗邻省份协作能力。突出我省东出西联物流枢纽地位,加快构建冀东、冀中南两大内畅外联物流通道,统筹推进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国际航线资源,促进海路、铁路、道路、航空等协同联运,加强与晋蒙豫等腹地对接合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八)推进我省与国际物流体系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河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管理政策,提升物流国际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2018年底取得新成效)深入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推进石家庄、保定、唐山、黄骅、邢台至欧洲铁路班列往返运行常态化,省有关资金对国际固定班列予以补贴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持续推进)结合国际产能合作,加快物流“走出去”步伐,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作共营等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推进海外仓建设,构建内服全国、外服全球的跨境电商物流支撑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实质进展)
三、增强物流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动能
(九)构建制造业供应链。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产业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支撑服务体系。支持保定市建设汽车、新能源物流基地,推动制造企业物流业务外置,支持石家庄、唐山市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鼓励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企业,依托自身技术装备优势,发展专业化物流业务。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生产企业,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做强商贸业供应链。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支持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等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网络云店,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同城配送共享物流、跨区域配送众包物流。推动知名电商企业省内物流网络设施建设,拓展“自营+第三方”物流业务,满足电商物流需求。发展智能配送,在学校、社区、机关、商业街和电子商务集聚区等合理布局末端配送站,加强智能快递柜、智能信报箱等智能配送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推动唐山市通过“港口—铁路运输—集散分拨”模式,形成上水矿石和下水煤矿、钢材等货物钟摆式运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推进大秦铁路、朔黄铁路等运输通道的钟摆运输。(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唐山、沧州、邯郸市政府负责,2020年完成)
(十一)促进物流与交通有机融合。推动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解决物流配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等问题。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工程,推进张家口城市货运铁路外绕线项目、唐山汉南铁路延伸至曹妃甸、唐曹铁路延伸至京唐港等工作,加快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及迁安至曹妃甸、京秦、邯港等集疏港高速公路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四、提高物流聚集效益
(十二)加强聚集区支持。研究支持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优化升级的评估考核方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发展态势较好的物流产业聚集区予以专项补助等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及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十三)实施屋顶阳光计划。制定并实施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计划,分布式光伏建设资金来源由聚集区机构自筹80%,其余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其收益用于聚集区机构招商引资和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各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四)推进物流示范先行。凡获得国家部委各类物流示范试点推广的单位,由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用于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全省新建大型冷藏库建议采用新型内外保温装配式建筑建材,确保同比降能耗3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持续推进)
五、提升物流运作效率
(十五)加快贸易便利化。继续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入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提升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支持石家庄市申建正定海关,支持石家庄、唐山市申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有关市及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全力争取进口木材、水果、肉类、粮食等指定口岸资质。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全面推广货物申报、舱单、原产地证等功能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河北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六)发展共同配送。总结石家庄、唐山、邯郸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经验,推广“货的”、定制化配送公交、自动提货柜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鼓励生鲜农产品经营主体与配送、快递等企业合作,开展冷链配送。着力解决城市配送“三难两多”(通行难、停靠难、卸货难、收费多、罚款多)问题,提升城市共同配送的市场监管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使用管理规定,建立源头管控和路面联动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的管理模式。应对大气污染预案,推进煤炭等品种集装箱运输。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无人配送。(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联合推进)
(十七)促进物流标准化。抓好石家庄、唐山、邯郸、承德等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制造企业、标准托盘运营企业、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开展标准托盘及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的应用推广及循环利用,促进包装箱、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运等成本。(省商务厅、省邮政局、省质监局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八)推进物流信息化。结合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铁路、航空、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邮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物流基础公共信息开放清单,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探索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提升公路货运实载率。加快物流河北等车货互配信息平台建设,对接税务、工商政务信息,加快无车承运人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降低物流行业制度性成本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物流企业出资人。公司制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省工商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在我省设立的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法人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选择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或者分支机构登记。(省工商局、省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底前取得成效)
(二十)改革道路货运证照管理制度。车辆道路运输证可实行省内异地年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内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十一)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规范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以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严禁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超载货车。各地执法机构要进一步精简并公示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及标准,及时向全社会公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政府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省财政每年安排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专项补助资金并保证按时发放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应将公路治超人员经费、超限检测站建设改造、治超执法设备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二)优化货运车辆便利通行。年内实现我省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与全国联网对接,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各市制定并实施域内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快递、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支持石家庄、唐山、保定等城市配送试点城市,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建设城市共同配送联盟。(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完成大件跨省联网对接,各市制定并实施域内配送车辆管理办法及规范)
七、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性成本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总部设在我省、在我省各地分别纳税的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汇总纳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物流用地税收政策。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制定并实施《河北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负责,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四)规范涉企收费。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规定外,取消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委托利用第三方变相收费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全面清理口岸各类收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高速收费路段按全额95折收费。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五)降低资金运行成本。从降低或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项保证金”、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等方面为企业减负增效。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免除原公路运输客货运附加费安排交通运输企业的客货车、技改资金、客货场站建设、零担站建设等借款本息。(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八、保障物流发展要素供给
(二十六)保障物流发展用地。鼓励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依法探索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对接。鼓励以国有大型物流企业、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组织机构为依托,引导银行对中小物流企业综合授信。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直接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八)促进运行要素同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蔬菜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省物价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二十九)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物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的物流培训和实验基地。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推进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在职培训,强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物流管理能力培养,形成多层次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促进物流诚信发展。加快落实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车辆牌号等为统一认证代码的物流服务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协会联合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7日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8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