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安置以原地安置为主

16.06.2015  01:20

■住房选点将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

■经济困难居民探索采取共有产权办法安置

燕赵晚报讯(记者冯月静)石市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这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提出的。

石市各县(市)、区将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加快推进。

对于居民关心的安置住房选点问题,石市提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鼓励货币补偿,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市、县将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平台登记,支持棚改居民通过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依法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可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居民的住房安置。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

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