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言献策 ——省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25.04.2016  12:28

  走好河北“双创”“四步棋

省政协常委周文夫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安排。“双创”对于处在经济转型升级期的河北意义非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开创河北特色“双创”新路子,需要走好“四步棋”:

其一,优化环境先手棋。环境,“双创”的前提。一是政务环境,从厘清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入手,明确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权责边界,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二是法治环境,完善“双创”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严惩侵权和制假、售假行为。三是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四是人文环境,弘扬创新文化,激发企业家精神,形成“双创”浓厚人文氛围。五是生态环境,着力治理大气和水污染,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其二,引用人才关键棋。人才,“双创”的根本。一是引进创新人才。河北紧邻京津两大“人才高地”,应乘“创新创业”和“协同发展”大势,不拘一格选才,多种渠道引才,特殊政策留才,充分信任用才。二是用好现有人才。加紧制定并实施精准人才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健全人才管理、评价、激励机制,充分释放我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潜能。

其三,融资投资布局棋。金融,“双创”的血脉。一要强化金融服务职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新型机构,建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双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二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组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发展,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其四,搭建平台决胜棋。平台,“双创”的依托。应加强顶层设计,由政府制定推动“双创”专项规划,遵循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众创众筹、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原则展开实施;强化企业“双创”主体地位;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双创”生力军作用;加快发展创业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

着力抓好我省“双创”政策落实

省政协委员李宗民

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仍存在着政策制定论证不够充分、结合实际不够紧密、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知晓度、理解度不高的问题;政策配套措施出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策创新不够大胆,缺乏比较优势的问题;对政策评估重视不够的问题。

政策是推进工作的重要导向。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把激发创业创新主体积极性作为制定“双创”政策的核心目标,把强化政策落实作为推进“双创”工作的重点任务。

加强科学论证,提高政策含金量。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创业创新主体、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多方听取相关部门意见,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特别是要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多些定量描述和原则要求,力求做到政策一出就能用、一用就见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展宣传阵地,通过各种媒体和开展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党和政府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在面向社会大众宣传的同时,加强对科技人员、留学生、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宣传。

加强政策执行,提高政策有效性。对全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细化,完善更加积极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强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政策配套和衔接,确保政策执行。

加强政策创新,提高政策适用性。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尊重科研规律,避免多头管理和“一刀切”。创新科技人员的激励政策,修改科研人员领取劳务费、解决办公用房、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交流等规定。创新人才管理政策,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的用人自主权。

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导和评估,提高政策严肃性。加强问责,建立年初记账、年中查账、年底算账的责任体系。建立“双创”重大政策落实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按照既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得以落实。积极开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引入市场主体评价指标。

提升创业孵化器服务水平推动青年有效创新创业

省政协常委宋华英

创业孵化器作为初创企业成长的物理条件供给、社会化服务和网络服务的综合载体,发挥着汇集政策、整合资源、服务创业的重要作用。各地创业孵化器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功能定位不够清晰,运营管理不够规范,管理服务人才匮乏,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

建议:一是规范创业孵化器建设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创业孵化器统一管理办法,统筹建设和服务标准,建立监督评估标准和方法,实施“末位淘汰”等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孵化器积极性,促使其更好地培育初创企业。

二是构建创业孵化器扶持部门协调监督机制。建立由各级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牵头,吸纳科技、人社、工信、工商、税务、共青团等参加的创业孵化器扶持定期会商、工作推动、联合考查等协调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监督评价,促进孵化器良性发展。

三是成立创业孵化器专业服务机构。以设区市为单位成立创业孵化器咨询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定位策划、成立运行、管理服务等内容的专业服务。成立河北省创业孵化器协会,指导孵化器建设,提供政策信息等服务,促进孵化器之间的交流和发展。

四是推进特色专业创业孵化器建设。政府应结合产业需求制定出台专业孵化器的扶持和鼓励措施,注重结合压减产能、产业转型、扶贫开发等重点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引导建设当地专业孵化器,形成综合和专业创业孵化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五是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创业职能。通过政府职能转移的方式,由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接一部分政府创业政策的宣传、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加大对创业孵化器基本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孵化器的知晓率和对接政策的能力;指导联合孵化器开展创业讲堂、创业大赛等活动,丰富创业服务形式,激发广大青年入驻基地创业的热情;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加强对孵化器的专项资金投入、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更高效、更有针对性地使用政府扶持资金,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器建设。

加快技术创新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创业

省政协常委范少明

我省小微企业成为吸纳劳动就业的重要领域,但持续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以技术创新谋发展势在必行。实现我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必须正视并解决好如下问题:创新服务能力不足,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创新人才短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企业自身创新能力较弱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一是营造鼓励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下大力破解当前技术创新资源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分布不均的体制问题,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机制,更多地依靠市场来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融入日常管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惩罚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和服务平台。二是推进支持创新政策措施的落实。深入园区、企业聚集地等开展专题宣讲,让企业熟悉政策,运用政策;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协同性,在投融资、技术标准、对外贸易、政府采购、财政资助和消费政策等方面形成协同一致的政策合力;加大督查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重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强化技术创新的资金人才保障。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等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各类创投资金,为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将小微企业创新人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鼓励科技人才合理流动,为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人才保障。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细化现有政策,为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大院大所、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支持,提高民营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水平;强化专业性、应用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在研发检测、产品设计、产品中试、加工服务、专利申报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五是注重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商(协)会作用。反映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问题和建议,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继续深化省工商联牵头开展的“科技进民企”活动,协助政府做好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服务。

为“双创”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省政协常委穆思山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尤其需要法律服务和保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双创”配套性政策措施,在推动全社会创业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双创”的深入推进,发现在法律服务和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

建议着力加强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引领,健全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应加强促进创业创新的地方立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我省《创业创新促进条例》,寓创业创新发展的目标要求于法律规范之中,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强化地方与部门创业创新政策的协调联动,对各地各部门已发布的各类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支持创业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增强政策的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形成创业创新的良好法治氛围。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监督,加大假冒伪劣、侵犯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力度。依法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针对金融创新、“互联网+创新”和科技创新,建立政法部门与银行、电信及互联网企业的协作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和依法管理。运用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平台,依法防范和化解创业创新风险。

三是强化法律服务,为推动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法律支撑。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跟进重点园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跟进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领域,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方案。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涉外、金融等高端领域延伸。推动将服务创业创新纳入“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创业创新法治氛围。

四是强化依法行政,为推动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先行学法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配齐配强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依法科学决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全省创新协同发展

省政协常委胡晓红

“互联网+”是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为河北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近年来,河北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意识和能力不足、基层互联网建设薄弱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建设,集聚创业创新资源,深化与各大型互联网企业合作,为企业创新提供数据共享和高效服务;推进“互联网+”特色产业,依靠科技创新将特色产业转化为主导产业,并靠互联网的“信息能量”扩大市场,靠互联网思维开拓思路;推进“互联网+”新兴产业,面向京津、面向全国,打破地域界限和部门壁垒,成立以企业为主体,学研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联盟”,提升各地创新驱动能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积极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县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交通物流,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推进“互联网+”文化旅游,加快“互联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打造省内智慧景点和智慧乡村游。

实施“互联网+”应注重五大环节。一是理念先导,运用互联网的用户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等九大思维,开拓思路。二是人才优先,制定和实施互联网专业人才计划,支持互联网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教育培训和实验基地。三是夯实基础,协调互联网三大运营商,推进三网融合,加强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追踪互联网技术发展,适时增置新型高端设备。四是优化环境,重点加强信用体系和信用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营造“互联网+”的良好发展环境。五是统筹规划,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研究制定“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

加强扶持培训工作全方位促进女性创业

省政协常委郭俊苓

通过创业摆脱家庭贫困或者改善生活条件,是众多女性尤其是下岗、农村留守女性等的迫切愿望。应高度重视这部分群体的创业愿望,积极回应她们的创业需求,通过强化引导、培训、服务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促进女性创业。

政府要发挥好引导作用,让创业者“走对路子”。有创业需求的女性,很多都是下岗职工、农村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信息相对闭塞,想创业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项目。当好她们的参谋助手,出好点子,帮助她们谋划一个好的项目尤为重要。要结合其自身能力、家庭条件、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等因素综合考量,分类指导,对症下药,帮助各类群体找出不同的路子,提升创业精准度,做到创有所成。

注重技术技能培养,让创业者“迈开步子”。缺知识、缺技术、缺资源是很多创业女性面临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禁锢了创业的步子。要把加强对她们的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门知识或者技术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乡村女校”等培训渠道,让广大女性了解政策,掌握一定知识和一技之长,知道自己能干啥、能干成啥,真正迈开步子,迈对步子,迈好步子。

构建服务保障平台,为创业者“搭好台子”。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出台,为我省女性创业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难得历史机遇,当务之急是把政策具体化、落实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搭建多样化服务扶持平台,当好妇女创业的坚强后盾。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女性创业和失业女性创业、再就业。要着眼长远,提供好后续服务,扶上马,送一程,帮助创业女性解决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使创业者能够走得稳,走得远。

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

唐山市政协委员赵冬莲

我是一名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的创业者,2003年底在唐山独立创业。经过13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唐山市规模最大的电商企业,“电商众创”先后成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认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是我省发展“双创”工作的重要参与主体。“龙头企业+创业主体”的众创空间发展模式,具备骨干企业与创客实现行业资源共享、发展结构互补、技术协同创新、人才循环对流、创业项目成活率高等优势。这种模式不依靠房租、物业取得收益,而是在创业项目发育成熟后才获得收益,企业助力创业项目成功获得更大收益,创客在企业的帮助下快速成长,企业与创客深度捆绑,实现共赢。龙头骨干企业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市场、人才等优质资源,通过众创空间项目培育的形式,向创业者开放共享资源,可以实现站在巨人肩膀上起步的效果。众创空间的技术开发项目,与龙头企业共同形成了技术创新协同发展模式,可以实现利益共享。

龙头企业创办众创空间从长远而言是件好事,但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又承担了帮扶创业、带动就业的责任,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重视龙头企业在“双创”中的作用,加大扶持力度。

创办众创空间需要物理空间作为载体,企业需要拓展专门的场地,支付额外的房租、水电、物业费等。有关部门应开辟廉价场地,对以上费用给予减免,并在前期设备、设施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使企业轻装上阵,专注于软资源开放共享,加速空间发展。

同时,提供更加给力的政策支持。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尽快缩小与京津扶持政策上的差距。建立“双创”信息反馈机制,由众创空间定期了解创业项目需求、问题与困难,将共性诉求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和沟通,有关部门协调众创空间为创客解决共性问题,加快创业项目健康发展。同时,将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列为众创空间的绩效考核指标,鼓励龙头企业帮助创业项目尽早孵化成熟,形成更多的小微市场主体。按众创空间拉动就业人数给予奖励,激发空间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创业项目,提供更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