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

25.08.2014  17:05

  本站讯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建设程序和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推进。

  《意见》从科学规划选址、严格招投标程序、强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创新后期管护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协作推进机制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具有很强的前瞻性、规范性及可操作性。

  《意见》指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选址在人口集居度高、群众反映突出、要求强烈的地点,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因地制宜、联散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监督。对因招投标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给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全面落实项目管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项目法人自验,区级初验,市级竣工验收的“三级把关”工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工程,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参与区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办理移交,采用乡镇水利站代管、镇村联管、聘用专业公司托管等多种模式,明确产权、规范管理。用水价格不得高于同等地区均价。落实资金保障机制,按工程项目投入总额的1%提取设立管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门用于项目的后期管养维护开支。健全动态检测机制,全面落实天、周、月、季、半年检测机制。组建区域管护中心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养维护110办公室,对安全饮水工程及时快速维修、养护,做到有人管事,切实解决好供水不及时的问题。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提升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卫生意识,激发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健全工作协调推动机制,通报进度,开展会商,加大协调,明确重点,做到“全区一盘棋”,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切实把水利民生工程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