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18.12.2015  16:50

              12月8日,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秦发〔2015〕9号),对全市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分为3个板块,共6部分21条,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提出了大力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期望。
        《实施意见》指出,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要牢牢把握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基层社发展、增强社有企业活力和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实施意见》要求,要重点从落实领导责任、强化政策支持、维护合法权益、加强自身建设等4个方面,强化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在加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县区社领导班子;逐年增加项目财政预算资金额度;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发展;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