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关于推荐2016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冀中会奖[2016]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1.各市中医药学会、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河北省针灸学会学会;
2.河北省卫计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驻石医疗部队医院;
3.河北省医学高等院校;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各市(县)卫计委(卫生局)。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本奖项不受理西医类项目,凡是受理的项目均为获得科技成果鉴定的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医护理学科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材料报送及要求
1.请推荐单位、院士推荐,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及其附件,cxb专利证书(有即报)、成果鉴定书、应用证明、查新报告、函审表、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论文论著、成果证书复印件(必须是河北省科技厅进行登记的成果证书)等装订成册,共3册(其中一套要求全红章,另两套材料除推荐书和鉴定证书须为红章外,其他章可为黑色复印章;评审结束后学会留一套复印件存档,其余材料退还)。
2.《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简介表》(见附件2)打印15份。
3.工作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见附件3)1份;推荐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见附件4)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1份。
4.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5.提交推荐书材料需与省科技厅出具的成果登记项目名称、完成人名次排列一致。
6.推荐项目中的论文须阶段性的发表,不予受理在一年中突击发表多篇论文或与本课题无关的论文。
7.材料的装订严格按照《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的顺序及要求完成,未按要求推荐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8.所需推荐项目材料由推荐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上报。
(三)推荐等级说明及要求
1.推荐项目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须发表5篇以上(含5篇)和本课题相关的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同时准备PPT(多媒体)答辩材料。答辩当日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一等奖。
2.推荐项目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须发表4篇以上(含4篇)和本课题相关的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3.推荐项目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须发表3篇以上(含3篇)和本课题相关的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4.推荐项目中的所有论文、专著(书),不得是曾推荐学会奖项中使用过的论文、专著(书)。
5.发表的论文、专著(书)需有国内或国际刊号,其它内部汇编资料如会议交流论文、内部期刊等均不受理。
(四)公示要求
1.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项目向推荐单位推荐前须先行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由工作单位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2.推荐单位公示。项目在推荐单位所在本地区或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3.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3.电子版推荐书、推荐项目简介表、河北省科技厅成果证书扫描件和答辩所用PPT发至河北省中医药学会邮箱(同时电话告知)。
4.先发电子版推荐书,学会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报送书面推荐书。
5.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
6.无公示,论文、专著(书)不足三篇等不符合推荐要求及逾期推荐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薛涛
联系电话:0311-86266225
科技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