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的  通  知 

24.02.2016  17:53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现将2016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企业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产生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创新成果,以及在雾霾治理、食品安全、城市交通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民生科研成果。

  (一)市科学技术特别奖

  在2010-2014年期间曾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发明奖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总体技术居国内领先以上水平,获奖后在技术或推广应用方面又有重大发展,连续两年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项目。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项目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鉴定、验收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已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农业育种项目的品种审定日期可前延至2011年1月1日。

  二、推荐条件

  推荐奖励项目须于2016年1月31日前在市科技成果登记办公室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备案,成果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

  (一)市科学技术特别奖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和引进、消化吸收的工作中完成的项目,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技术水平,近两年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要求:工业科技成果类项目年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类项目年创利税或增收节支1300万元以上,农业类项目年纯增收35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年纯增收6000万元以上。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组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应用推广具备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和技术发明等),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2、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3、从事标准、计量、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服务于国家安全、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4、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开发、技术传授、人才培养和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推荐办法

  (一)由一个单位独立完成的项目,按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原则,经县(市)区科技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牵头联合申报,按以上原则推荐;国家、省驻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完成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

  (二)推荐部门对本部门推荐的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按照《石家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详见申报软件)和《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形式审查表》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推荐意见。意见应简要说明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并提出建议奖励的等级,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四、报送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登陆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办公大厅科技成果报奖或《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121.28.76.10/xmsb)按有关要求,填写《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并利用软件系统生成书面推荐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二)报石家庄市科技局书面推荐材料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鉴定证书、用户意见、知情同意证明),其他材料(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鉴定函审表、专利证书等)可以使用复印件。

  (三)申报市科学技术特别奖的项目,须提供由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该项目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报告(不与推荐书装订在一起,单册装订,不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与“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有关的项目,必须附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医药、食品、兽药、农药(含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产品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批文或注册登记证件;技术发明提供国家专利证书以及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等有效证明。

  (四)推荐书与附件按顺序用线绳左侧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附件目录装订在附件前。

  (五)推荐书与鉴定证书的项目完成单位名称及主要完成人员名字与顺序须严格对应;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六)纯社会公益类项目(卫生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卫生局推荐项目不超过30项,各县(市)不超过1项。

  (七)参评项目的完成人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请奖项目。

  (八)推荐材料一律不退,各单位自行做好存档工作。

  五、网络推荐和材料上报日期

  网络推荐截止2016年3月28日。

  书面材料上报日期2016年3月29日---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书面材料上报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石家庄市科技局420房间

  联系人:王金生,高任辰 联系电话:85057595,85052952

  技术支持:石家庄铁大科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31138396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