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将实行有偿使用
年底前,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重点行业——
本报讯(首席记者 靳晓磊)今年年底前,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要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2016年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上述目标。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此举旨在通过利益杠杆,促使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按照国家、省相关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我市制定出台该《意见》。
《意见》中提出,今年7月1日前,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年底前,四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并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2016年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2017年年底前,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全市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
《意见》规定,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核定技术规范(行业排污绩效)及企业产能等情况核定和分配初始排污权。初始排污权原则上每5年核定1次。现有企业自核定初始排污权当年起计算,新(改、扩)建项目自试生产当年起计算。
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面,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标准实施;出让排污权要采取定额出让、公开拍卖方式。其中,现有排污单位取得初始排污权,原则上采取定额出让方式;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
《意见》中特别强调,排污权交易要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并严格按照排污权指标来源进行。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火电企业(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
同时,我市将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通过回购储备排污权,并以公开竞价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储备的排污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对于排污单位对核定的排污权指标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行政复议;排污权交易时出现争议的,相关单位可向交易机构申请调解。
现有排污单位取得初始排污权,原则上采取定额出让方式;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
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通过回购储备排污权,并以公开竞价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储备的排污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