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药品进口管理有规可循
06.06.2016 18:20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规范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明确,捐赠药品应为我国已批准进口注册的品种;受赠人应当严格按规范对捐赠药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详细记录捐赠药品的核销注销情况,确保捐赠药品可追溯。
《规定》要求,捐赠人应对捐赠药品的质量负责,捐赠时须向受赠人提供药品清单和捐赠药品检验报告;确保捐赠药品有效期在规定范围内;捐赠药品最小包装的标签上应加注“捐赠药品,不得销售”或类似字样,并附中文说明书。捐赠药品质量验收合格的,由受赠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外包装上加贴“捐赠品已查验”的标识后,方可分发。同时,受赠人应负责捐赠药品的监督使用,承担使用过程中风险的防范和处理职责。若发现存在销售捐赠药品或向受赠者收取费用,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6.06.201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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