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酗酒“假摔”不是碾死不扶的理由

05.02.2015  19:47

    2月4日《新京报》快讯:2月1日下午4点30分,浙江玉环县一名老人摔倒在马路中间,8分钟时间内,4辆车和23名行人路过,除一位老人上前询问外,其余人都只是看看,无人搀扶。最终,老人遭一辆白色轿车拦腰碾过,并被拖行一段距离。

    浙江卫视的新闻视频中作了如下陈述,即:8分钟时间内,4辆车和23名行人路过,除一位老人上前询问外,其余人都只是看看,无人搀扶。其话外音不言自明,那就是强调老人倒地无人去扶的事实。而4日上午11点新京报记者对村主任采访却得到了如下解释,无人扶是因为该老人是当地出了名的酒鬼,平时喝完酒常耍酒疯,耍无赖。

    关于假摔讹人,自然属于公众不齿人物,其对社会公共道德所造成的冲击当然也是负面的。然而,此时此地的画面中老人的“假摔”,恐怕与不扶没有直接的关联因果关系。村主任称,事发当天摔倒前,老人就在距离摔倒处不到20米的小店喝酒。“当场摔得鼻子耳朵里都是血。”试问,当场摔得鼻子耳朵里都是血的假摔谁敢一试身手?老人背对摄像头摔倒,其重摔的体态告诉人们,他在摔倒前已经失去对自身的控制能力,而无论是突然发病还是因为醉酒造成,对于一个摔倒的人与被扶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形成了,那就是应当给老人一个扶起来的结果。如果扶不起来,也应当将醉酒老人的搀扶到路边安全地带,又为何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假如老人被早一分钟扶到路边,还会发生如此碾压悲剧吗?

    老人假摔,何以成了尽人皆知的丑闻?不能否认老人曾经存在过“扶起来后,他就说是别人推倒的,要别人赔钱,还跑到别人家里撒尿大便。”以如此德行来加以分析,没有人可以对一个醉酒成性者加以同情并为其争理,然而人们不能因为其假摔就可以无视这次真摔的事实,更不能因为其曾经的假摔而拒绝在其遇到危急时伸出援手。老人摔倒之处为一大路路口,南来北往的人群中,未必全都知道此人是一个酗酒闹事者,那么,知情者知道他是一个道德劣下者而避而远之,不知情者为何也没有人上前加以搀扶?

    关于酗酒者,到底该不该予以道德一扶?酗酒而醉者,常人都能遇到,醉卧之处或马路边或小街小巷。假如不能获得其家人联系方式,也至少应当将身处马路中间的酗酒人士搀扶到路边。如果嫌其酗酒之脏而不想搀扶,也至少应当将酒鬼推到安全处,如此举手之劳对于所有公众来说并不为过吧?你的举手之劳不是纵容醉鬼,也不是纵容其无德之行,而是在救其一命于安全之处。如此道德一扶,何必非要联系到他的醉加上他的无德之损呢?

    该遭碾压而不幸死亡的醉鬼只有57岁,称其为“老人”有不妥之处,但其至少还是一个可救之人。碾压致死而被栽之以醉鬼假摔讹人之名,但至少老人这次不是假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