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富商抱美女跳水,法律拥抱了谁?

14.08.2014  11:37

    8月13日《新快报》报道: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政协委员,房企老总,不管他是什么身份什么身价港澳人还是佛山人,均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也应当遵守公序良俗,而不是任意胡作非为,更不可以以钱代法,以钱代刑,这是法制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就如同某个外国超级富豪熊抱了某一个外国美女跳入水库致人无端死亡所受到的法律惩处一样。然而,人们看到的却不是这些,而是最终以386万买断了其无故致人死亡的所有罪过。有网友论,假如哪天我抱这位房企老总的孩子亲人也来一次如此熊抱跳水,是不是也可以以钱代刑,买断了事?

    换一个角度来看该案,假如是这位无辜被溺亡的女子熊抱了这位房企老总跳入水库,假如这位房企老总又不会游泳,又会有何结果呢?

    可以以文中给出的推理及思路作如下推测:君君20岁年轻奔放,她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男子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何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何某从李君君手中滑开。李某并未想到何某根本不懂水性,当她浮上水面后,发现何某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何某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君君向公安机关自首,供罪实,态度好,且积极悔罪并支付房企老总父母500万澳门币(约386万元)。

    如此一个反其道的赔偿过程,是不是可以获得房企老总家人的谅解并被法庭判决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以这样一点“小钱”赔偿一个富商房企老总兼政协委员的命,其家人父母未必会看上眼,这只是充其量的一套房钱,500万澳门币,绝不能致本案了结。

    接下来的结果就是被溺亡富商动用律师说动法庭法官使本案向惩罚君君的方向迈进。

    其一,君君熊抱房企老总,有无致人死亡的故意?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熊抱是一种对公民人身的直接侵犯,君君故意熊抱,当然是直接侵犯公民人身。而在不知房企老总会否游泳的前提下,无法证明不存在故意杀人之故意。

    其二,长时间未浮上水面而拖延救援,做实了故意杀人的故意。发现何某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才下水寻找。一个基本的推理是,当熊抱某人入水而滑开之时,第一反应是立即下水救人,而君君此时未作如此救援行为,而是故意等待了“很长时间”,这是不是间接证明了故意杀人之故意?

    其三,君君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何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更接近意外事故而非更接近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究竟是不是自说自话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富商抱美女跳水,法律拥抱了谁?任何一个案件,假如经得起撇开身份身价以及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厚黑学之检验,才向公平正义迈进了一步。而如此反推的结果,房企老总的家人断断不会接受,而法庭的判决显然也经不起如此反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