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近百清洁工按长相发工资 媒体吁反就业歧视

20.10.2014  12:18

    最近这段时间,东莞南城第一国际汇一城近百清洁工很郁闷,因为“长相”竟成为决定工资高低的标准之一。年纪轻、形象好的,月薪1800元;其他的则为1650元,而两者工作量几乎差不多。东莞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何柱坚表示,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

    在此事件中,是否存在“就业歧视”,我们必须厘清:相貌是否与执行该项工作有关,或是否构成衡量求职者工作能力的一个标准,这是判断相貌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构成相貌歧视的关键。相貌如果与劳动者完成工作岗位职责无关,用人单位若以此为理由区别对待,就构成就业歧视,应被法律所禁止。

    清洁工从事的是最苦最累最脏的体力活,起早贪黑,是很多人并不想从事的工作,很明显:长相和工作岗位并无直接联系,也并不影响工作能力,以及完成工作的质量。这样的一份工作还要看长相,肯定涉嫌就业歧视无疑。而且照此逻辑下去,长相不好的工资就低,那有些容貌不佳的人从事此工作岂不是要倒贴?何其荒谬!

    尽管我们常说:人不可貌相,但是现实中的以貌取人的情况却普遍存在。比如你会发现,一所学校里,校花和你一起排队打饭,打菜的男师傅可能会多打一点肉给她,你心里也许还在纳闷,校花明明说要减肥不喜欢吃肉的啊;你可能还会发现,同样进咖啡店消费,服务员对那些帅哥靓女服务起来更加殷勤,笑容满面,服务周到,你可能还在嘀咕,难道他们额外给了小费。出于爱美之心作祟,普通人对于相貌姣好的人,因为对方看上去更养眼,可能会更愿意亲近甚至对其更加宽容,这或是人之常情。

    但是,如果因为长相原因,相貌好的人因此获得加分甚至更容易获得工作,上升到相貌歧视甚至就业歧视,就和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准则、道德评价甚至法律秩序明显相悖了。

    但不幸的是,这种现象正在大行其道,用人单位因为和求职者的不对等关系,使得相貌歧视长久以来都存在,女大学生因脸上有疤痕被用人单位以“面容不好影响公司形象”为由拒绝聘用,女孩因为容貌丑陋面试千次无一成功等案例常常见诸报端。

    甚至一项调查显示,在国外也是如此,外貌正成为一种形象资本,长相好坏对个人的劳动就业有着明显的影响。美国两位经济学家,得克萨斯州立大学和密歇根州立大学的两位教授一直研究相貌歧视现象。他们通过对美国和加拿大几千个家庭资料的调查分析后发现:无论男女,在其他条件相等时,被访者中被列为“相貌丑”的工作女性每小时薪金要比平均低5%,而靓女则比平均多收入4%;在男性中,被列为“相貌丑”的占9%,收入比相貌英俊的同性少9%。

    因为长相好坏带来的外貌歧视进而上升为就业歧视,在任何社会都值得我们深刻反省。在我国,导致就业歧视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占据着强势地位,掌握着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和招聘过程的话语权,他们在法律的空白地带随心所欲地制定着游戏规则,不断地抬高招聘门槛、压低就业待遇,就业歧视随之产生。其次,反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不健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就业法》对就业平等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并无明确的条款反对因长相等因素带来的就业歧视。

    事实上,就业歧视不仅仅限于相貌,还有年龄歧视、身高歧视、乙肝歧视、地域籍贯歧视……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要消除这些就业歧视,不单单只是劳动部门的事情,我们首先要反思我们的观念,问问自己是否都存有偏见,对待相貌不佳的人先入为主,没有好印象,这是我们自身极难察觉很容易就犯下的错误。正是这种普遍存在的偏见,使得就业环境变了味,以至于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其列为招聘门槛之一,造就了就业歧视。

    其次,我们期待将来能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来界定就业歧视,来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此外,将来即便有了立法,根据目前的状况,因为取证和维权成本等种种原因,诉讼也可能不是解决就业歧视争端的主要途径,而应该多一些“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之类的独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参与其中维权。我们期待更多的人、甚至全社会都来关注反就业歧视。

    文/代希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