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居住证也能享受市民待遇

08.03.2017  16:35

 

 

持有居住证也能享受市民待遇

■石市将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医保及住房保障范围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石市将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日前,《石家庄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出台,提出石市将改变过去主要依据户籍人口配置公共资源的方式,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市财政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在省奖补资金基础上,统筹考虑县(市)、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因素实施奖补,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小城镇建设等因素给予奖励,调动县级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有序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各县(市)、区政府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市财政要按在校学生人数核定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加快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7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

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当年人均补助标准及绩效考核等因素,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资金。落实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完成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

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石市将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培训、失业登记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为农业转移人口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引导鼓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资金补贴等创业优惠政策。

石市还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将加快推动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市、县财政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农业转移人口有望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等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