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杰:“招远血案”邪教徒何以走上不归路?

09.06.2014  17:52

    “5.28”山东招远麦当劳餐厅的血案是由一伙邪教徒所为。公共场所里要置人于死地,罔顾法律的制裁,这本身就是不可思议的。张立冬一家人,母亲缺席了,原来母亲竟然也是“恶魔”“邪灵”,她的女儿如果见了她,也要杀了她。只能说,这样的教真够邪的,是那种自取灭亡的邪,法律不容,天理也不容。

    我们知道,别说是打死人,就是打伤人,法律都不允许。可是,进入人们视野的张立冬一伙人实在太邪乎了,给自己电话号码了就是自己人,不给的就是“恶魔”“邪灵”,必须打死他(她)。这种混账逻辑,又何尝不是一条不归路呢?

    当我们知道张立冬家里有卡宴、道奇和吉普三辆豪车,并非穷人一族,生活中应该也是要风有风要雨有雨,而且据警方查证,此前他们并无前科,我们就更难于理解他们怎么会制造那样一起血案,甚至还可能再次制造血案。他们应该明白,那么明目张胆触犯法律,其实是把自己送进了毁灭之门。张立冬说,只信神不信法,这是多么扯淡的信念啊,不信法必违法,违法必被究,你的活路在哪里?

    为此,6月5日《南方周末》采访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宗教系副教授大卫·奇泰,这位从事佛教与东西方哲学思想的研究与教学工作许多年专家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邪教组织是否鼓励了教徒的杀人行为。如果他们鼓励了,那就是犯罪行为;如果他们没有,这起事件里的杀人犯可能是罪犯或精神病患者。

    过去几年,美国发生过许多由邪教组织引发的犯罪、自杀、谋杀事件,也有过非宗教性质的狂热组织或个人行为。美国当局处理邪教组织,主要考察的就是这个组织采取了某些行动,是否与犯罪行为有所牵连。拥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人通常会更有创造力,这当然是好事;但同时你也要保证人们不犯罪。在法律的框架里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不伤人不害人不毁人,大家相安无事,这种共识,这种常识,应当遵守,别无选择。

    换句话说,即便是发现了“恶魔”“邪灵”,也决不能打死他(她)。需要做的事情,只能是言传身教感化他(她),感化不了,放弃就是。然而,邪教之邪,确有几个特征,大卫·奇泰认为,一是有一个具有统治性地位的领袖,对教徒的公共和私人生活有绝对统治;二是双重道德标准,这个组织承诺一件事但是行为上却表现为另一件;三是与心理方面的特征,通常表现为隐秘形式、群体思维、极度忠诚;再就是幽默感的缺乏——邪教组织没有任何幽默感。这些特征的唯一归途就是制造犯罪行为,最终走向毁灭。

    到现在,我基本可以说服自己,张立冬一伙“可能是罪犯或精神病患者”。“5.28血案”之前,他们除了打死了家里的一条狗,和邻里的相处并无异常,周围人的评价也是正常的。然而,5月28日那个晚上,开着卡宴去吃麦当劳,血光四溅,这些人的确走火入魔了,我们终于明白,邪教之路之所以是不归路,皆是因为它的信徒“可能是罪犯或精神病患者”,的确太可怕了,一有风吹草动,竭力避之除之,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