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017年市区“小升初”招生政策有变化
从邢台市教育局了解到,2017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公办学校依然严格执行“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但政策较去年有所变化。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市教育局根据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周围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于6月底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其中,对人户一致的按就近原则安排,人户分离的视情况安排,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人户分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或有住宿条件的市八中、市二十六中、市二十七中等学校就学。
主城区市直属初中学校附属小学的毕业生除三中小学外,其余学校小学毕业生按相关政策升入本校初中。对适龄儿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或租赁住房的,不再限制户口迁入时间,在入学报到前迁入即可,需由接收学校与家长共同到房产管理、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学生家庭房产、户籍信息。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小升初”全面取消特长招生,市区各公立初中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未经批准,市区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县里生源。今年新入学班级将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以50人为宜,最多不可超过55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校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此外,政策还对择校生做了特别说明。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择校生升高中时不得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指标。
据介绍,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上初中条件的,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期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及《邢台市小升初跨县市区升学登记表》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分配情况于7月25日前通知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门规定,严禁义务教育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按规定随机、均衡分班,对专任教师均衡编排;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