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获刑两年半

26.02.2016  12:46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25日通报了6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中,郭可存因拖欠农民工工资11.8万元被起诉,经法院调解并先后两次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农民工一方随后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法院给予立案并对郭可存予以逮捕。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郭可存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郭可存不上诉。执行法院已对申请执行人刘大龙等农民工司法救助2万元。

  另一起案例中,被执行人杨现涛在执行过程中建盖新房并装修房屋,被执行人袁朝玉在银行有一定存款,又为包工头,有固定收入,两人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并拒绝报告个人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在向公安机关控告无果后,依法以自诉的方式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审理期间,杨现涛、袁朝玉的家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6.6万元,执行案件予以结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袁朝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杨现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