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 重罚环境违法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 要求严管深治确保空气质量好转,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将被问责
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岚
进入11月,燕赵大地持续雾霾天气。依往年特点,进入采暖期,受季节性燃煤影响,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空气质量会呈明显下降趋势。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严管深治燃煤污染、严防细管扬尘污染、严控严查尾气污染,确保今冬明春全省细颗粒物(PM2.5)等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好于去年同期,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将被问责。
措施
削煤500万吨目标不动摇
去年我省平均出现雾霾天为175.5天,其中冬季雾霾出现了51.7天,占到将近三成,而冬季污染燃煤“贡献”最大,因此严管深治燃煤也成为重中之重。《通知》特别强调要全面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措施,坚持控煤与替代并重,节煤与压煤并举。《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其中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所辖县(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外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完成2015年计划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保留的10蒸吨/小时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升级改造任务。
年底前完成113家燃煤电厂261台41189兆瓦燃煤发电机组783个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及VOCS综合整治和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至少50%的治理项目。
要落实《河北省2015年控煤歼灭战行动方案》,完成2780座实心黏土砖瓦窑关停取缔、70家外来煤炭洗选企业取缔、23台917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改造、50%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清洁燃烧改造,推广洁净型煤700万吨和洁净炉具20万台,实现年削减煤炭消费500万吨。
105家洁净型煤企业全部投运
在我省的燃煤消耗中,民用散煤不容忽视,民用煤炭消费虽只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1/10,但因其以原煤散烧且直燃直排低空排放为主,贡献了全省燃煤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
对于如何控制散煤污染,《通知》指出,要扎实落实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散煤减量化替代、清洁化替代,各市取暖期前105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全部投运,建立覆盖城乡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全面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洁净型煤替代城市生活散煤工作和重点农村区域洁净型煤或神华集团等优质煤替代散煤工作。
各市要全面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在市区出入口设置煤质检测站,确保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要加快创建城市清洁示范区,落实禁燃区管理规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逐步改用清洁能源。
加快淘汰改造燃煤锅炉。采用集中供热、改用天然气等方式替代分散取暖燃煤锅炉的,确保取暖期前建好配套管网,落实好气源,完成分散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对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安装烟粉尘等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达标管理。
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
降尘作为减小雾霾的重要措施,在《通知》中对抑制扬尘做了详细要求。
对于施工扬尘防治要首先做好建筑施工的监管,依《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强化渣土挖、堆、运全程监控,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工地裸露土壤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要对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加快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维护和油护工作。
对于城区拆迁工程要严格拆迁工地审批管理制度,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违章建筑除外),拆迁工地实施湿法或封闭作业。
道路交通方面,要加强破损道路维修抑尘,细化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城区环路内道路清尘保洁,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积土、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矿山扬尘整治要制定综合防治方案,露天开采作业采取喷淋、集中开采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矿区运输道路实施硬化绿化,对废土堆、尾矿堆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抓好裸露地面管理,严格落实城区道路沿线、河道沿线、公园绿地等裸露土地绿化、铺装等抑尘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流向市场
从我省多地源解析结果看,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重要因素之一。在严控严查尾气污染方面,《通知》要求,要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2015年底前,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3.86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管理,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加强监管,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通知》还在车辆限行绕行、黄标车等车辆限行、机动车尾气治理、打击销售劣质油品等方面作出要求。
烟花爆竹禁放企业错峰生产
对于低空面源污染,《通知》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对露天焚烧秸秆、枯草、落叶等行为进行严惩;督促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外露天燃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
烟花爆竹也是大气污染的“帮凶”,《通知》强调要做好禁放方案,各市切实做到主城区除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暂停烟花爆竹销售。
对于工业污染,要加快提标改造,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对照新排放标准,加快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脱硫、脱硝、除尘、VOCs整治等重点减排工程。
要组织钢铁、水泥、火电等企业进行错峰生产,尽量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供暖期,积极削减污染物排放。
保障
应对:公开管控企业清单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强化与北京、天津市合作,每日、每周预报空气质量,提前进行重污染天气预警。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并向社会公开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企业清单、工地名单,并按照“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健全应急响应方案。
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重点燃煤企业采取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措施,城区工地及时停工,车辆及时限行。
同时要做好沙尘天气应对,加强冬春季节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发生沙尘天气时,按照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城区土方作业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和土堆等物料全部遮盖、工地内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监管:重罚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煤质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以城市及周边区域、重点企业为重点,加大煤炭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联查力度,加密抽查督导频次,每月向社会公布煤质抽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对生产劣质煤的企业予以重罚严惩,对销售劣质煤的经营网点依法予以重罚没收,对燃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封存。
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工地,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研究解决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等突出问题,对达不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开展以打击大气污染重点企业污染大气类案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造假案件为重点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追责:履职缺位严肃问责
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
各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联合政府督查机构加强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转办事项未限期办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
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由相应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涉嫌犯罪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