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封”不退货? 3·15后电商不履行最高可罚50万元

12.03.2015  01:36

河北广播网3月11日消息(记者张娜、汪晨、李美薇)去年3月15号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新法运行一年来,这一权利在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网购消费者常常遭遇维权难。

秦皇岛市民小李最近网购了几双丝袜,因为商品不合自己心意,她决定向商家无理由退货,虽然购货时间仍在七天之内,但商家却拒绝了小李的退货请求。

小李:“买了丝袜,回来一摸太厚了,就想退货,卖家说我拆了不给退。后来我说那只能让淘宝介入了,他就不高兴了,就说同意给我退,还要我评价后才给退款,担心我给他差评。最后我给了他好评,但是也没有给我退款。

小李无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非现场购物的相关消费投诉,一般根据属地管辖进行协调,也就是要找商家所在地的消协或者12315寻求帮助。维权如此麻烦,小李只能不了了之。像小李一样,不少省会消费者也遭遇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难”的情况,为了避免麻烦,有的时候尽管他们买到的商品存在瑕疵,也不选择退货。

市民1:要拍照,要他看包装有没有问题,退货不是很方便。

市民2:都有要求,鞋不合适的话,鞋盒不能拆封怎么样的。

记者也拨打了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的卖家,发现各个店家虽然都声称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大多都有自己的退货标准。

卖家:要求吊牌和衣服全新,不影响二次销售才会给退换货。像我家的化妆品要求,如果包装盒上的防伪标志撕坏了,就会影响再次销售了,而且之前赠给买家的样品小样什么的,也必须完全退换回来,才能退货。

部分食品及母婴用品的店铺因其销售的产品具有特殊性,也大都在网上明确注明:如非质量问题,单纯的不喜欢或收货后觉得不合适造成的退换都不接受。不过,今年“3·15”后,消费者网购时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那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号起开始实施。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网购还是电视购物,“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对于这次工商总局发布的新规,电商是否会严格按时按规执行?记者询问了多家电商,暂时没有得到回应。经常网购的消费者刘女士建议,网上购物要掌握主动权,选择有信誉的网站。

刘女士:“我基本上都是事先讲好,如果我拆了你保证给退不,一般我都会选择信誉高一些的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