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节能审查实施有关情况的函
07.03.2018 01:41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
为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通知要求,请你们依据职责分工,系统梳理你市范围内2017年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情况,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报送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3月10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2018年以后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10内报送。
联 系 人:闫晓强
联系电话(传真):0311-88600757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报送信息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7.03.2018 01:41
转发国家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发改委
关于印发《2018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发改委
关于组织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