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河北老年人权益保障区域和城乡差距较大

30.11.2015  19:57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指出:

老年人权益保障区域和城乡差距较大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指出,我省各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方面,发展还不平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于10月9日至16日在全省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报告指出,目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了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齐头并进的局面。全省共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88个,社区覆盖率达70%;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183家,拥有床位21.1万张;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3.1万家,拥有床位23.9万张。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呼叫网络建设,入网人数突破100万,为居家老人服务企业达到4万多家。

同时,报告指出,我省各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方面,发展还不平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老年人口还将以年均3%-5%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1250万,占总人口的17%左右,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在养老机构建设、财政经费投入上存在较大差异,个别地方2014年的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至今未到位,财政资金为主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不落实,一些成功的做法也还仅仅停留在试点上。

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养老机构床位数量与养老需求和发展目标缺口较大,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面积和床位等标准,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需要。养老设施水平不高、不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场所简陋、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特别是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更加薄弱,发展滞后,不能适应老年人住宿、饮食、学习、健身、保健、娱乐等方面的需求。民办养老机构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出、机构性质等方面面临较多实际困难,制约了发展。

报告指出,部分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还相当有限,基础养老金标准还很低,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支出压力较大,很多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主要靠子女供养;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较低,仍不能解决老年人的日常医疗费用问题,大病医疗救济额度也极其有限,老年人看不起病的状况还大量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医养结合方面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门槛较高,护理性养老机构特别是民营养老机构,很难取得医保及医疗定点资格,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存在脱节现象。

报告建议,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基本保障惠及全体老年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强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