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黎光:不折不扣落实条例 用好党内监督“利器”
沧州市委书记 商黎光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巡视工作条例,从今天起,本报开设“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谈”专栏,刊发部分设区市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委巡视组组长和专家学者撰写的体会文章。敬请关注。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要求上来,用好党内监督“利器”,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条例充分吸收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彰显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感受至深的:一是明确职责定位。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巡视监督的职责定位,提出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中央反复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既是对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根本要求,也是开展巡视监督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二是突出机制创新。随着反腐败斗争逐步进入深水区,为了更好发挥巡视作用,迫切需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上升为制度,固化为全党上下共同遵守的准则。修订后的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巡视经验固定下来,从治标走向治本,是制度化的成果。这些规定丰富了巡视工作方式,增强了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条例旧版规定的巡视内容,强调的是“情况”;新版则开宗明义地直指“问题”,并列出五个方面的问题清单。在以往的巡视中,之所以存在“巡而不视”、“视而不见”、“见而不报”的现象,主要还是缺少“问题意识”。“问题意识”是巡视工作的生命线。围绕问题聚光而不散光,抓准而不跑偏,才能有的放矢地发挥巡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