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环境执法环节。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亮证执法、公开执法,使服务透明化,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发挥新环保法的威力,不徇私情、不留情面,不谋私利,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抓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用好审批权限。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公开透明的服务制度,使企业对行政许可的事项、办理期限等有更准确的认识,节省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对国家鼓励支持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和发展规划、不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三是抓好排污收费环节。向企业公开排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环保监察收费人员的培训,明确收费流程和标准,确保不错收、不漏收;杜绝人情收费、协商收费等行为现象的发生,推动环境管理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抓好环境信访环节。以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为重点,着力抓好环境信访查处工作,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