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两创”不能忽略了市场监管

29.09.2015  23:05

  自中央政府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称两创)”以来,企业的营商环境已得到明显改善。无论是认缴资本制的落地(原为注册资本制),年检、验资、评估等法定要求的取消,还是 “三证合一”、“一址多照”等政策的推行,都已使创客们深切地感受到了市场的宽松和创业的自由。但是,因搞活而生乱、市场监管不力的问题也随之凸现。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的确是市场经济追求的真谛,也是我们抓好“两创”的一个着力点。但遗憾的是,当前市场上的经营主体只是一味地苛求要降低准入门槛,减少行业审批;各级政府也似乎有求必应,都醉心于简政放权。至于是否要在市场化的同时,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则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才会有层出不穷的金融理财诈骗、平台吸金跑路的事件发生,才会有一个又一个创业奇才异军突起后又轰然倒下。众所周知,市场不是自由王国,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既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在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降低行业门槛的同时,就必须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这两者并行不悖,而且理应齐头并进。否则蜂拥而上,必然会泥沙俱下;百花齐放,就很可能会杂草丛生。市场搞活了,但市场也搞乱了,政府的信誉也搭上了,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也屡见不鲜。最典型的例子有两个,一是P2P网贷,二是股票配资;现实的隐忧也有一个,即新三板。当然,这与一些地方政府保税源、保就业、保脸面的错误理念有关,也与监管机构之间推诿扯皮、协同不力有关,但归根结底还是只顾放水养鱼,忽略了市场监管。

  显然,我们围绕“两创”进行的一系列简政放权,不是要放松市场监管,也决不能放松市场监管。相反,在 “两创”如火如荼、市场主体及经营方式日新月异之际,更应顺时应变创新管理方式,着力加强市场监管。过去,我们的主管部门侧重于对企业进行事前、事后监管,即审批+年检。如今商事制度改革后,这两者均已不合时宜。因此,今后必须将重点转至事中监管,即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相关的工作可能会纷繁复杂,但只要用心去做,并非就有多难。

  一者,行业主管和商事登记部门有必要经常关注企业的网络信息。从近几年的种种骗局来看,企业但凡要搞违法或违规经营,必然会在网上四处散布与经营范围无关的广告信息。但对行业主管或商事登记部门而言,这种骗局一眼即可识穿。比如,若是某个投资管理公司在网上卖理财产品,则基本可以判断其已涉嫌违规经营甚至在违法犯罪。因为卖理财产品本质上是吸收公众存款,除了银行、公募基金、信托公司能从事该项业务外,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决不会出现此类经营事项。操作的方法很简单,企业少的地方,可由工商人员适时浏览一下所辖企业的官网或百度一下企业名称即可。企业多的地方,则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IT公司开发小软件,通过网络爬虫来抓信息。

  二者,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及时传递、充分共享事中监管信息。目前各个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已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系统,并实现了事后监管信息共享,如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裁判文书、信贷记录等。但这些都是事后诸葛亮,至于在事中监管,如例行检查、行业抽查、收到投诉举报等过程中收集到的重要信息则未能及传递和共享,因而没有起到监管预警、提前防范的作用,最后结出像泛亚贵金属交易所那样的恶果(涉及28省22万投资人,合计被骗430亿元)。

  三者,监管部门应充分借助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工作。通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都会对企业作全面了解和深入剖析,以规避其执业风险,因而会获取许多可疑的信息。而行业协会在对中介机构作执业检查的过程中,亦会通过抽查底稿来间接获知企业的相关信息。如果用好了这两个信息渠道,监管部门即可对企业的经营实况了然于胸。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强制要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移交企业违法或违规经营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来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管。

  四者,要充分用好证券交易平台上的信息。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都有义务及时披露企业的重要信息和年度报告,与工商系统中企业的公示信息相比,这些信息会及时、详实、全面得多,可以说包罗了企业经营的千态万象,有的还经过了中介机构的鉴证。如果用好了这些信息,则对企业的动态跟踪又会多出一个管道。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应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而不是行政监督的方式来促使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但是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还远远满足不了市场机制的要求。至少在将来一段时间,行政层面的全方位监管仍是规制市场这双无形之手的首选。

  总而言之,抓好“两创”事不宜迟,但加强市场监管也是刻不容缓。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将监管与放权并重,“两创”才会出现理想的局面,否则难免不会劣币驱逐良币,甚至黑白混迹于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