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河北新闻12月3日电 (记者 张桂芹)12月3日,中新网记者从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全市依法治理水平,该市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 张桂芹 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正国,承德市政府副市长陆文龙出席新闻发布会。
据悉,《条例》经2021年10月27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桂芹 摄《条例》共分六章四十条,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用网、遵守村规民约”等方面对公民的日常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列举了“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类型,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保障措施和监督重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正国指出,条例内容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民的一言一行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认识《条例》对提高全市公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大意义,要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结合全市“八五普法”工作,人人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让《条例》家喻户晓、人人践行,以实际行动学习好贯彻好《条例》,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承德市政府副市长陆文龙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厘清职责,确保《条例》有效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措施、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按照《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好法律责任,维护《条例》的权威性。承德市政府将对全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完)
编辑:【郝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