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局“九举措”强化行政执法

20.09.2016  09: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规范执法水平,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谋划,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一、强化岗前培训,严格执法资格。承德市局年初制定下发了《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培训步骤和方法等方面做出明确安排。今年以来,该局执法人员参加了包括法律法规、现场检查、办案技巧、行政执法程序等相关内容培训14次;集中组织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局学习新《食品安全法》1次,制定了新《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方案。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管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监管能力。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文件要求,严格上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制度。在《行政执法证》发放管理上,实行事前制定文件、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考试试题、集中统一考试的形式,所有人员达到持证上岗,无执法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二、完善权责体系,落实“两个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下发了《承德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涉及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89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79项,行政确认2项,对机构职能、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基本流程、监管方式、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两个清单”上报市审改办审核后,已经在承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制定3项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为规范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该局制定了《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登记和核审制度》和《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

四、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市局执法实际情况,制发《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普法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各科室具体职责分工及考核督导制度。

五、推进阳光执法,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审批流程和投诉、咨询等方式,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结果。2016年1--8月,在承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558件(其中:食品生产许可120件,药品流通许可300件,高新区分局行政许可138件),行政处罚案件25件。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领导决策制度建设和权力制约制度建设,从而增强了行政决策透明度,强化了决策过程中的合法、合理和科学性论证,杜绝了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

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作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成员,承德市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项要求,与联席会成员单位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获取的违反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按照各自工作程序进行案前调查,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在机构改革调整后,承德市局结合执法实际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都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处罚、审核三分离,从工作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两法衔接”工作。今年以来已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

八、开展执法监督。一是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方案和评分标准,列出检查的主要内容,采取自查,卷宗互评,执法检查小组随机抽查行政相对人、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查看卷宗、座谈等形式进行,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案卷评审评查。通过随机抽查、集中评查,查找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促进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九、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德市局始终坚持“依法复议、有错必纠、促进执法”的思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赋予的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审结了一批行政复议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纠正了违法不当行政行为。2015年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经审查,7件依法予以受理。经过审理,3件自愿撤回申请,2件维持原行政行为,1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责令下级机关依法履行职责。2016年截至目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无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