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承德市区四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09.02.2015  11:36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陈宝云)2月7日,记者从承德市政府了解到,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承德市政府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该市继续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

燕赵都市报记者在《承德市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看到,承德市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和承德高新区)允许燃放的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如遇到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通告除了对燃放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外,还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定。禁放区包括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双桥区武烈路、南营子大街、新华路、迎宾大道等市区主干道两侧;山林、草原等边缘200米以内;避暑山庄(须弥福寿之庙对面电力仓库至华电宾馆至万树园小区,地区老干部家属楼至实验幼儿园,德汇门至丽正门之间,文物局山庄管理处仓门至碧峰门、碧峰门至大榛子沟,鹿栅子沟至沟里)、外八庙、热河文庙、市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禁放区还明确了监督单位,要求各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的管理,承德市规定销售日期为2015年2月8日(腊月二十)至2月23日(正月初五)17时,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将全部撤除。承德市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除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