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坚决说不——全国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今日全面启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的要求,3月16日上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召开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布置会。会议组织布置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派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莫建成、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青平以及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农业司、驻部纪检组的负责同志和参检人员出席主会场,相关省(区、市)设立分会场。
会议由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王小龙主持。会上,莫建成同志代表财政部党组,对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强调要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意识做好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严肃法纪,大力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青平同志强调了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意义,介绍了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动向,指出了检查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此次检查涉及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主要聚焦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部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试点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