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综合治理扬尘 四级以上风天即停拆除作业

21.07.2017  00:03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旨在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市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底前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方案》要求,2017年,要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扬尘专项整治,达标率为95%;2018年底前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前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2017年底前,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70%;2020年底前能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方案》规定,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围挡确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而且,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它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措施。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烟囱、高炉等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时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立即停止拆除作业、增加洒水频次防治扬尘污染。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原车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

  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环卫机扫、洒水(冲洗)车驾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

  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应采取“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具备城乡一体化条件的,可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必须配备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

  按照《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扬尘整治管控考核方案。以平均降尘量9吨/月·平方公里左右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市政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扬尘整治工作的考核。一级考一级,一级抓一级,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及时通报、约谈工作落后单位负责人。

  建立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列入红榜,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或加分。(记者 崔虹 通讯员 李曼)

石家庄:扬尘整治将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